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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山东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申报产品信息(2023年第3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3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2月6日-2月8日

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申报挂网流程,现对2023年1月16至2月1日申报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2023年2月6日至2月8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通过“医用耗材基础库”-“申投诉信息”-“公示列表”-“新增产品公示列表”-“质疑”功能进行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被质疑企业收到质疑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收到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作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无质疑产品在公示期结束后直接挂网。质疑不成立产品在质疑处理完后挂网。质疑成立产品由申报企业自行修改后,与下一期新产品同时申报。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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