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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4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医疗保障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医疗保障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中心发〔2021〕2号)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现印发执行。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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