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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更新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0514)的通知》、《关于更新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0520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调整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相关品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6月13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25年6月12日前,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完成相关集采产品信息调整。
(二)各市、州医保部门要做好本地的宣传、引导、监测等工作,协调并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采购和使用集采产品。
(三)相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集采产品中选结果执行的相关规定,根据调整后的产品信息开展相关产品采购、进院和使用等工作。
(四)各相关企业应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按照调整后的信息积极响应采购订单,确保及时足量供应,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1、 附件1: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2025年5月版).xlsx 下载
2、 附件2: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供应清单(2025年5月版).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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