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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机构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群问题汇总
发布日期:2023-06-3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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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采购暂未获得国家医保编码拟申报产品,《无编码产品申报表》使用相关说明

1、如果申报产品有国家医保编码须在招采子系统中进行申报,如企业仍然按无码产品方式使用《无编码产品申报表》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2、本表格内耗材类别、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医保通用名、材质、特征等字段,维护该字段时请点击单元格内下拉箭头选择相关内容,请勿自行编写;

3、本表格内产品获取国家医保编码后请第一时间补充完善产品对应编码信息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版发送至yczxqxk@ybj.beijing.gov.cn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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