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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变更部分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5 | 浏览次数:

正文:

药采〔2023〕113号

各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规定,由企业提交申请,经审核,现对部分临床检验试剂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安徽省医药采购中心咨询室;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变更。信息变更后,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公示期: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9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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