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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逾期未变更国家医保编码产品的提醒
发布日期:2025-11-11 | 浏览次数:

正文: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有关要求,已挂网产品国家医保分类与代码发生变更(以下简称“医保编码”)时,企业应主动在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请变更。

  我们将对新医保编码执行3个月内未主动变更的已挂网产品(含不满足省份数量挂网产品)予以暂停挂网,请相关产品于11月15日前在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招采管理-动态调整申请-挂网产品信息变更”模块(以下简称“信息变更模块”)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挂网产品的医保编码状态可在挂网目录中点击“查看规格型号”查看,医保编码状态为“暂停”且说明为“医保编码逾期未变更”的,企业可通过信息变更模块维护新医保编码,完成变更后对产品规格型号予以恢复挂网。

  上述工作将常态化开展,请企业按照阳光采购政策要求,及时维护医保编码。

  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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