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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4年第四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5〕20号)要求,我中心近期开展第二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时间内,23家医药企业未提交申辩材料或未落实有效修复措施,5家医药企业主动采取纠正措施。经与省医疗保障局专题会议研究,对上述23家医药企业予以正式信用评价,5家医药企业视为有效修复,不予正式评价(详见附件)。
二、以上评价结果将于2025年12月12日前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对应处置措施。
三、医药企业在正式评价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向我中心提交信用修复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心将会同省医疗保障局及时确认是否有效修复。
联系电话:0971-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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