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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开展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7 | 浏览次数: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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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下发《关于开 展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为深 入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加强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有效推动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惠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数据收集范围

数据收集范围包括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系统、非 中选产品系统、半髋关节系统、单髁关节系统,以及同一台手 术(同一手术编码)使用的全部耗材产品信息(即C 开头的医 用耗材国家医保编码产品信息),时间范围为2022年4月25日至2023年11月20日。

二、工作流程

各医疗机构统计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医疗机构导出并汇总本单位HIS系统内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实际使用数据后,填写《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采购情况明细表》(附表1),并通过“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登记系统(人工关节类)”(https://hc.tjmpc.cn:13780/dengji/b/) 提交。医疗机构使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账号登录,无法使用原有账号的, 可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药采中心)重置密码;新增医疗机构,可通过药采中心新增账号。

时间安排:医疗机构数据提交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12月5日17时。

三 、其他事项

(一)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重 要意义,高度重视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与医院HIS 系 统内数据一致。按时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需求量盖章件。

(二)超过填报规定时间,药采中心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 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药采中心进行审核。

五 、联系方式

平台技术:022-24538159 63359338、63359686、63350020

政策咨询:89152638

服务时间: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表1: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采购情况明细表(样例)

 

医院名

医疗机

构代码

患者证

件号码

就诊ID

手术日

手术编码

医师

姓名

医师证件

号码

2 7 位

医保编码

注册

证号

规  格

型  号

价格

数量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非必

非  必  填

非  必  填

 

必填

 

必填

 

医疗机

构组织

机构代

码证/

统一信

用代码

证内机

构信息

 

上传国

家医保

局的定

点医药

机构编

 

 

 

需填写

身份证

医疗机

构HIS

系统/医

疗保障

基金结

算清单

信息表

的就诊

ID或编

医疗机

构HIS

系统/医

疗保障

基金结

算清单

信息表

的手术

操作日

 

医疗机构HIS 系统/医疗保 障基金结算

清单信息表

的手术操作

代码(手术唯

一编号)

 

 

医师

备案

表的

姓名

 

 

 

医师备案

表的证件

号码

 

使用耗材的

国家医保

27位码/未

保存27位

编码的需提

供20位码

信息

 

 

 

 

医疗机构

HIS系统/

医疗保障

基金结算

费用明细

表的使用

耗材的采

购单价

医疗机

构HIS

系统/医

疗保的

基金结

算费用

明细表

的使用

耗材的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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