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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端州、鼎湖、高要分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33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采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本次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上述两类耗材采购周期为3年。
二、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根据临床合理需求,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三、各地医保部门会经办机构要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薏;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jgzck@zhaoqing.gov.cn。
中心联系人:凌凤姿;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33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
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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