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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签署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9 | 浏览次数:

摘要:

1、信用承诺书上传时间:3月9日-3月25日

正文:

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标准,请参与天津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签署《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承诺书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于2021年3月25日前,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上传。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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