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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撤网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0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相关单位:

经公示,现对撤网产品予以公布(见附件)。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生产企业申请撤网的,两年内不得高于原挂网价重新挂网。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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