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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2月9日-2月13日
正文:
各相关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自治区、兵团阳光挂网和新冠病毒诊疗药耗紧急挂网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新冠病毒诊疗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信息
兵团2023年第二批新冠诊疗药品、医用耗材挂网结果的公示表(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2月 9日至2023年2月13日。
三、申投诉受理
公示期间,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如对新冠诊疗药品、医用耗材挂网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传申投诉资料。申投诉材料应以各省(市)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截图为准,且应完整准确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信息。投诉企业在提交投诉材料时,“投诉标题”、“投诉内容”两项需填报详实、准确、完整,且不得涉及本投诉企业信息(两项内容将由医保部门转发给被投诉企业)。被投诉企业在收到医保部门转交的投诉信息后,如需澄清,需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不回复,视为认同投诉内容。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3年2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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