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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时间:8月14日-8月20日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收,邮政编码:11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正文: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8月2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子邮箱:lnyyfwc@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收,邮政编码:11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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