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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及时提交守信承诺的提醒
发布日期:2021-02-23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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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及时提交守信承诺的提醒各耗材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医药企业提交守信承诺书的预通知》、《关于医药企业提交守信承诺书的通知》要求,大部分医药企业已完成守信承诺提交,提示尚未提交守信承诺的企业及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提交进守信承诺,特别提示耗材生产企业及时敦促各自配送企业及时提交守信承诺书,避免影响耗材产品销售,并主动向我中心申报今后不再承担配送工作的企业名单(加盖公章,传真至010-89152647)。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如企业在2021年2月底前仍未完成守信承诺上报,采购平台将对未按时提交守信承诺的情况进行公示,提示医疗机构注意风险,并视情况予以撤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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