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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关于上海市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集中采购(SH-HD2020-1)中选产品续约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3号)相关规定,本市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将于2022年12月27日到期。根据本市人工晶体集采接续采购工作计划安排,上海市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集中采购(SH-HD2020-1)标期将延期至下一轮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之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做好产品供应保障工作,除遇国家及本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断供。其他规定继续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医疗机构、企业在人工晶体产品采购、使用、供应上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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