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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签订时间:9月30日9:00-10月21日17:00
政策咨询:55528886 技术支持:50891616
正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及省际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联采办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采购周期内协议期于近期到期的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人工关节类及省际联盟组织输注泵类、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网上续签协议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人工关节类及省际联盟组织输注泵类、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开展范围
已填报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及相关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
三、协议签订
请各有关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5年9月30日9时至10月21日17时,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三方合同--三方合同列表”进行签订。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续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高质量完成协议续签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骨科脊柱类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第二年度采购协议期自2024年9月30日起计算。人工关节类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5%,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第二年度采购协议期自2025年10月11日起计算。输注泵类、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类第二年度采购协议期自2025年8月31日起计算。
(三)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各医疗机构及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首年协议量未完成的,应在下一年度继续采购。以上4类医用耗材自首年执行起,整个采购周期结束后(含协议期间过渡期),合并统计、考核协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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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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