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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对部分产品撤网公示的通知(2023年第1批)
发布日期:2023-01-18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1月19日—1月28日

正文:

各相关单位:

经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产品撤网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月19日—1月28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质疑材料发送至邮箱sdshccg@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对撤网产品质疑”。

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生产企业申请撤网的,两年内不得高于原挂网价重新挂网。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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