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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及时足量供应,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成本,促进相关检测试剂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主动降价,让利于民。现对符合申报条件及企业申请价格联动的产品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价格调整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个注册证和降价的12个注册证相关产品予以公布(见附件)。公示期2022年4月2日至4月7日,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执行日期导入新冠病毒试剂交易平台供全省医疗机构使用,不再另行通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且核实异议成立的,暂不调整。
调整价格自2022年4月8日执行,具体结果通过平台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医疗卫生机构按原价格采购尚未使用的可自行消化至库存清零。
对于企业主动降低价格、承诺按全国最低价或某一较低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可按承诺价采购,不得高于承诺价采购(可等于承诺价)并执行零差率销售规定。
二、申诉与质疑
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gansuzdsj@163.com,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
申报企业要按照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的交易规则,及时做好医疗机构的采购及议价应答,确保临床使用。
三、相关要求
1.各医疗卫生机构按不高于挂网价格在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
2.相关企业可继续按《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 配套耗材及产品调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实行挂网产品价格联动。未申请价格联动的,可暂停其交易资格或调整其交易目录。
3.新增阳光挂网工作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申报,执行以上价格联动要求。
四、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280、2909193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072
诊断试剂邮箱:gansuzdsj@163.com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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