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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国保发〔2020〕34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5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截至2021年5月31日24:00时仍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的企业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未提交《承诺书》的企业,自6月1日起注销其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登录账号,撤销已挂网产品(详见附件)。
二、需重新注册平台账号或恢复产品交易资格的企业,请提供《承诺书》、未按时提交《承诺书》的情况说明(应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等材料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咨询电话:0451-87220728/87220791/87220792
附件:
1.注销企业目录(药品、耗材)http://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CLoseCreditLetter0601/CloseCompany.aspx?type=1
2.停止交易的产品目录http://ypzb2015gs.lnypcg.com.cn/BidInfoPublic/Genuine/CLoseCreditLetter0601/CloseGoodsYP.aspx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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