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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开展联盟集中接续采购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资质材料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5 | 浏览次数:

摘要:

1、中选企业及产品申报时间:5月25日-6月6日

2、非中选企业及产品申报时间:6月7日-暂无

3、联系方式:政策咨询 0851-85972285、平台保障 0851-85971605

正文:

各中选企业:

贵州广东等18省(市、自治区)联盟集中接续采购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中选结果已于2022年5月13日公布,为做好落地实施工作,现开展中选企业及产品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贵州、广东等18省(市、自治区)联盟集中接续采购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中选企业及产品(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中选企业及产品申报时间从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6日。

非中选企业及产品从2022年6月7日起开放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数字证书办理及注册绑定。未办理数字证书、企业注册及绑定的企业,可通过网上远程或现场办理及绑定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操作手册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61.243.4.129:8001/)首页中的“平台指南”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二)新增企业及产品申报。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进入“系统平台登录入口-药品分类采购-检验试剂管理”菜单下申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三)已申报企业及产品。前期已在平台申报且已进入交易系统的产品无须重新申报;前期已在平台申报但未进入交易系统的产品此次须重新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须将中选结果表(详见附件1)与本企业已在平台交易系统的产品进行核对,已在平台交易系统内的产品请勿重复申报。

(二)企业须认真阅读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产品完整产品信息。

(三)企业申报的中选产品必须要能够保障供应,如申报后出现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内容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经专业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五)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平台通知信息。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政策咨询:0851-85972285;平台保障:0851-8597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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