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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人工晶体带量采购转阳光采购产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7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相关耗材企业:

陕西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包括接续采购)转为阳光采购的产品公示期已结束,现进行公布,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结果

陕西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包括接续采购)项目到期后未在其他项目挂网的产品(详见附件)。

二、确定配送关系

(一)选配送要求

1.挂网产品均需确定配送关系。

2.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也可委托已公布的配送企业配送(数量不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订单需求供应产品,选择配送服务能力强、信誉好、具备现代物流的配送企业作为入围产品的配送企业。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生产企业仅能配送本企业的产品。

3.在整个采购周期内均可确定配送关系,也可以更改配送关系,出现配送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负责。

4.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其所配送的产品,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对配送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核。

5.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后,必须经过配送企业确认方可形成配送关系。

(二)选配送方法

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确定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手册请在服务大厅(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fwdt/xzzx/xzzx_ypyxcg/)下载。

三、议价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可将需要的挂网产品添加至院内目录后发起议价,具体操作手册请在服务大厅(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fwdt/xzzx/xzzx_ypyxcg/)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已挂网产品,不得线下采购未挂网产品(含必须和仪器配套使用的专机专用产品)。

(二)招采子系统数据如有更新以最新数据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0771-8600407,QQ群:1067251704、869090283

(2选1,请勿重复加群。)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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