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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及时将协议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各相关医疗机构,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合同全部的,强化中选产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中选产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三采购年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自2025年10月10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三、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月将2025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37号).pdf
附件2: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第三年协议采购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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