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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部分耗材采购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8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医药机构、各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外省市价格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下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上维护产品外省市价格过程中经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等情形的,对涉事医疗器械从2025年11月19日0时将起予以暂停采购资格一年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暂停产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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