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方医疗器械网!
关于开展四川省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5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脑脊液分流系统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SC-HCDL-2025-3)要求,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脑脊液分流系统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数据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品种范围

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品种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七位为C040701、C040702、C040703、C040704、C040706、C040708、C040710、C040712、C040715开头的产品,产品明细详见附件1。

二、填报主体

四川省有采购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

本次集中带量联动采购报量工作由医疗机构通过本地EXCEL表(详见附件2)填写后报属地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详见附件3),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通过电子邮件报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四、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数据

(一)历史手术台数数据。医疗机构如实、准确填报历史手术台数信息(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历史手术台数按产品系统类别的使用套数分别统计填报。

(二)采购需求数据。医疗机构参考本单位脑脊液分流系统医用耗材历史手术台数,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单位:套),具体到产品系统类别和厂家。每个产品系统类别采购需求量如低于同产品系统类别历史手术台数的80%(出现非整数则须向上取整至个位,下同),或高于历史手术台数的120%时,需填写理由。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各医疗机构提交采购需求量时,须填报经本单位书记、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承诺书(详见附件2)。

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由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负责审核。

五、填报和审核时间

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采购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7月23日17时;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2时。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属地所有医疗机构的报量数据后,加盖公章扫描(含Excel电子表格)报送资阳市医疗保障局邮箱:443530636@qq.com。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医疗机构需杜绝由他人违规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

(二)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医疗保障局。

资阳市政策咨询电话:028—26116502。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8-85155302、028—85157579。

 

 

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5年7月15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四川省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脑脊液分流系统产品申报信息列表1752573531141.xlsx

附件2:脑脊液分流系统产品系统类别报量信息表(医疗机构用)1752573531141.xlsx

附件3:脑脊液分流系统产品系统类别报量信息汇总表(医保部门用)1752573531141.xlsx

关于开展四川省脑脊液分流系统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1752573531228.pdf


找产品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