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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10月7日—10月11日
2、电话:0474-8159042
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乌兰察布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乌医保药采字〔2022〕2号)要求,我市开展了2023年第三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23年第三季度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结果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7日—10月11日
三、其他要求
(一)各企业若对相关信息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视为无异议。申诉材料应将《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须标明企业名称+申诉材料。
(二)通过遴选的相关企业,在公示期结束后,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门户网站,选择单位业务登录,自行进行注册并上传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显示审核通过后,选择配送企业进行角色认证,认证成功后自行维护提交企业信息,信息显示审核通过后,可电话联系我处开通配送区域。未通过遴选的企业,可通过下一季度报名,本次遴选不再安排补报。
(三)符合条件已开通配送区域的相关企业,应及时与生产企业取得联系,双方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后按照招采系统订单开展配送。
四、联系方式
电话:0474-8159042 邮箱:wlcbpsbm@163.com
乌兰察布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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