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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CA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9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使用CA证书,根据山东省医保局要求,现就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主体

  1.平台内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

  2.平台内的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3.平台内采购的民营医药机构。

注:招采子系统无法使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CA证书,需重新办理。

  二、办理方式

为保证各批次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及时落地执行,负责签定协议的牵头医院和中选企业需尽快完成CA证书办理(名单见附件1)。

1.相关牵头医院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扫描件以“单位名称+CA证书办理申请”为标题发至电子邮箱(sdyypt@163.com),请按申请模板(见附件2)填报,盖章务必清晰完整。

2.相关中选企业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线上申请办理。

其他医疗机构按照所辖属地医保部门相关要求办理。相关中选企业及其他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即日起可登录证书在线服务平台(网址:http://120.223.240.14:8083/#/login)网上申请办理(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31)86969985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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