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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开展湖北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功能试点地区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 浏览次数:

正文: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医药机构,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快推进湖北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子系统”)落地应用的工作要求,原定于从2024年6月30日24时起开展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功能试点地区试运行工作的时间,提前至2024年6月26日24时起;原定于2024年6月30日17:30起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药采系统关闭试点地区全部医药机构采购订单新建和提交功能的时间,提前至2024年6月26日17:30起;其他相关准备工作仍按6月19日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湖北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功能试点地区试运行准备工作的通知》的程序维持不变。请相关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鄂州市医保局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医药机构及其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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