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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无历史交易记录的医用耗材产品标准化替代复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2 | 浏览次数:

正文:

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对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无历史交易记录的医用耗材产品进行标准化替代的通知》的要求,经公示后申诉质疑,现对无历史交易记录的医用耗材产品标准化替代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要求如下:

  一、公布结果

  企业提出异议的医用耗材产品复核结果(见附件);

  视为确认可替代的医用耗材产品(因产品数量较多,各企业可通过系统内“耗材招标管理”-“日常变更”-“无交易数据标准化管理”-“公布列表”查看相关信息)。

  二、相关要求

  (一)上述结果公布后,我中心将按照复核结果和申诉质疑结果对医用耗材产品标准化替代或停止执行交易。

  (二)上述公布的结果涉及医用耗材产品信息变更的(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最小使用单位和最小包装单位等),我中心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医保分类代码数据库,对同一医保分类代码(27位码)的产品信息同步更新,相关企业不需要再向我中心递交变更申请材料。

  (三)上述公布的结果中涉及直接挂网采购和备选库目录产品价格联动调整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耗材招标管理”模块的“日常变更”-“产品调价申请”功能,联动调整相关省份的省级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价格更新,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转发给我中心的中选产品清单数据为准。

  (四)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执行网上采购,禁止线下采购。

  (五)医用耗材产品按照国家医保分类代码标准化数据替代后,可能存在转换系数、最小使用单位(制剂单位)和最小包装单位的变化。医疗机构采购相关产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产品名称、注册证编号、规格型号、转换系数、最小使用单位(制剂单位)和最小包装单位、价格等信息,避免因转换系数、最小使用单位(制剂单位)和最小包装单位调整,导致采购订单数量错误。

  承办人:金莲琴  李振宇

  臧琳  丁榕  刘彤欣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22日


附件:企业提出异议的医用耗材产品复核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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