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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5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采购任务
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等集采中选结果自2024年4月2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山东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河南联盟药品及通用介入、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1年;京津冀“3+N”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1年。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时间节点有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河南联盟药品同品种中选产品的使用比例不得少于80%(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
二、做好基金预付
各级经办机构应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调取约定采购量,向医疗机构预付首年约定采购金额的30%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中选产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医疗机构作为货
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规定要求与企业及时结算,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强化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要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对于有特殊需求的患者要做好相关衔接,有序过渡,避免“一刀切”。各级经办机构应定期对集采中选产品采购完成进度监测,对中选产品采购进度慢,而非中选产品采购量较大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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