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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调整输液港等9个采购品种部分中选产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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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各医疗机构: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经中选企业申请,现将部分中选产品价格及信息予以调整(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自2024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政策仍按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输液港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2〕87号)、《关于做好河北省牵头三明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3〕84号)执行,请相关企业继续履行有关协议要求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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