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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涠洲岛旅游区民生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医保部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平稳推进集采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落实。
二、请各参采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在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在协议期内应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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