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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第一季度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拟增补配送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8 | 浏览次数:

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2月8日–2月10日

正文:

药采〔2023〕33号

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拟增补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数据库申报系统中“日常申报”模块下的“企业报名结果公示管理”中查看相关信息。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相关书面申诉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610室),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8日–2月10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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