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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公示及异议时间:2月8日–2月10日正文:
药采〔2023〕33号
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拟增补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数据库申报系统中“日常申报”模块下的“企业报名结果公示管理”中查看相关信息。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相关书面申诉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610室),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8日–2月10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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