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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冠脉导引导管等5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5 | 浏览次数:

摘要:

协议签订时间:9月6日9:00-9月30日17:00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

联系电话:0571-12393(医用耗材采购科)

正文: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现将冠脉导引导管等5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产品范围

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口腔种植体、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采购协议周期

上述类别产品本次采购协议周期详见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内购销协议。

三、网上签订购销协议

(一)签订对象

已报送第二年采购协议签约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口腔种植体、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二)签订方式

请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zhyb.ybj.zj.gov.cn/#/Index)签订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协议。

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期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直至协议期满。

医疗机构签订路径:耗材交易管理-带量采购管理-合同管理。

企业签订路径:耗材交易结算-合同签订。

(三)时间安排

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9月6日9时至9月30日17时。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相关医疗机构指导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高质量完成协议续签工作。

(二)协议期内,如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原则上按照联采办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衔接。

(三)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中选产品如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相关企业需在30日内申报低价。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

联系电话:医用耗材采购科,0571-12393。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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