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方医疗器械网!
川药招〔2025〕210号 关于优化CA电子签章业务办理及使用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4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要求,全力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业务线上“一网通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随着各省挂网信息共享、全国联审通办系统升级改造稳定运行,各用户可通过国家医保大平台公服系统实名认证后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涉及数字认证及电子签章业务范围明确如下:

一、日常挂网业务不再使用数子证书及电子签章。各用户可通过国家医保大平台公服系统实名认证后办理相关业务,各用户上传附件时需盖单位印章提交系统即可办理。

二、购买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服务仅限集采产品三方协议签订业务。方式一:线下签署合同模式。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按原顺序在平台上下载三方协议附件,盖单位印章签署合同后上传平台。方式二:线上签署合同模式。各方遵循自愿原则选择购买数子证书及电子签章签订三方协议。

三、若有其他业务确需使用电子签章服务的,中心将另行通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4日     

找产品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