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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接续第二年协议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5 | 浏览次数:

摘要:

1、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时间:1月25日-1月26日

2、采购协议签订时间:1月25日-1月31日

正文: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各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要求,现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范围。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二)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三)企业范围。中选企业及其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

(三)执行时间。2024年2月1日起,全省执行冠脉支架接续采购第二年协议期。

(四)采购平台。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通过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进入)。

二、工作安排

(一)维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双方应于2024年1月26日前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

(二)采购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4年1月29日前完成新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4年1月31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约定采购量落实。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冠脉支架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冠脉支架接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二)按期完成协议签订。对于医疗机构已发起、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未按期签订的协议,将予撤废处理,相关企业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照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要求处理。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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