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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按照《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吉公资发〔2024〕7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一、公示内容 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内已挂网目录的所有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当月联动全国已挂网的省份中最低的省级挂网价格。平台内挂网产品价格更新、产品规格型号信息变更,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5年4月17日至4月21日。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发送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相关企业应如实填报吉林省医疗机构最低价和省级挂网最低价。医疗机构通过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采购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本医疗机构的历史采购最低价格,也不得高于企业填报的省级挂网最低价。如企业未在价格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期如实更新价格,或拒不参加网上采购逃避价格监测监管,或通过网上销售的价格高于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最低价格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申、投诉)电话(节假日除外)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五、受理方式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jlsggzyqxc@163.com 联系电话:0431-8186695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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