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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企业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2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医药企业:

请参与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尚未签署并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为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于5月31日前抓紧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为信用承诺书》。自2021年6月1日起,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要求,对未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为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将按国家要求做撤网处理。

操作方法见附件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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