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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6 | 浏览次数:

摘要:

1、采购协议签订时间:12月16日-12月30日

 

正文: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和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0-1)》、《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相关要求,为确保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各医疗机构已完成第二年采购协议需求量填报,按照工作流程,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见附件)。

(二)中选企业。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采购周期及价格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价格为中选价格,采购周期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协议签订量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供需双方确定的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

四、协议签订

严格落实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要求,如中选企业新选择或变更配送企业,请登录“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系统(http://hcygcg.ylbz.gansu.gov.cn:8086/login.html),完成中选产品配送关系确认;并及时更新委托配送授权书,确保采购周期内可完成配送工作。

各协议签订主体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系统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协议要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主体应按《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函〔2020〕282号)要求,严格执行网上采购。

五、时间安排

各协议签订主体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第二年协议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工作要求

各协议签订主体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协议签订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精心组织协议签订主体的协议签订工作,为高质量完成第二年协议期集采任务打好基础。

附件: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第二年购销三方协议(详见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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