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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开展自治区、兵团阳光挂网和新冠病毒诊疗药耗紧急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新冠诊疗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公示期间,不存在申投诉的药品、医用耗材予以公告,挂网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对公示期间涉及申投诉的相关药品,请看相关公示处理结果。
各相关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在产品挂网后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并按时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和采购需求。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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