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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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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 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本市参加京津冀“3+N” 联盟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到期接续采 购工作(以下简称“吻合器类集采”)已形成中选结果,根据省 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结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本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办 发〔2023〕9号),现就做好吻合器类集采到期接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接续品种为管型/端端吻合器和痔吻合器两类医用耗材。中 选产品在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查询、下载。

二、采购主体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非公 立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 、采购周期

本次吻合器类集采采购周期为2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首年协议期自2023年11月1日起计算。

四、工作安排

2023年10月23日起招采子系统(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1Enter/#/unitLogin)将吻合器类医用耗材中选结 果统一挂网、统一调价,组织中选企业与配送企业建立委托配送 关系,并与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动态 更新中选产品基本信息,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情况。

五、配套措施

对开展使用吻合器类集采配套措施,原则上按照《北京市医 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及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人工晶体类、吻合器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2〕6号)有关要求执行。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切实落 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建立对协 议采购量完成进度和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等情况日常监测和 自查自纠机制,按协议约定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全面落实好集采相关政策要求和配套措施。

(二)确保中选产品稳定供应。本次集采中选产品生产企业 自主选定具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覆盖机构多的具有中选产品 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开展 本市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配送工作。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 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 保障临床使用。加强流通、使用环节监测工作,落实医药价格和 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于中选企业应供应配送的中选产品数量, 不限于各医疗机构协议采购数量,不限于承担协议采购量的医疗 机构范围,进一步提高中选产品本市可及性。采购周期内若提前 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 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强化日常监测和监督指导管理。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应 按要求完善日常监测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医疗机构采购情况、回款情况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相关主管部门联动处置,形成市区两级上下配合、互 相促进的局面,确保改革红利惠及广大患者,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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