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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四轮动态调整的通知》,依据企业申请及限价确认情况,现公布本轮临床检验试剂产品调整后目录属性及相关产品限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业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交易系统“检验试剂交易结算—目录管理—目录调整查询”模块查看调整后产品目录属性及限价。
二、对同意限价的产品,自公布之日起纳入集中交易目录,执行调整后限价。
三、对不同意限价或申请转入备案目录的产品,自公布之日起纳入备案交易目录。各公立医疗机构如需采购,可在备案交易目录中按规定采购。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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