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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珠医保函〔2026〕80号)
发布日期:2026-04-07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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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我省牵头开展的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首年采购期已于2026年3月14日结束,按照《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401)的相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77号)工作部署,现就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自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6年3月15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量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各相关医疗机构填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见广东招采子系统)。

  五、协议签订方式

  请市医保中心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回款等相关要求请参照《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珠医保函〔2025〕41号)执行。市医保中心要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同时做好协议签订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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