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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撤网公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7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相关单位:

经公示,现对部分撤网产品进行公布。

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生产企业申请撤网的,两年内不得高于原挂网价重新挂网。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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