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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取消收取医用耗材(药品)委托配送协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医用耗材(药品)配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缩短审核流程、提高医用耗材(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效率,现就取消收取医用耗材(药品)委托配送协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各医用耗材配送(生产)企业向盟医保服务中心递送《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委托配送协议》纸质材料要求,盟医保服务中心不再收取委托配送协议。

二、配送企业与生产企业在招采子系统中建立委托配送关系后,我中心将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关系审核确认工作。

三、配送企业需及时解除在招采子系统中的无效关联。

联系人:成金凤?孙晓岩

联系电话:0482-8250918

药品耗材配送企业QQ群:780150476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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