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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晋药招〔2023〕123号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2-2)第一部分第四条采购执行说明第二点关于“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系统结算价格包括产品价格与伴随服务价格,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的要求,现组织各相关单位重新签订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三方购销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经推送国家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三方协议合同或已完成签订国家支架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重新推送合同并进行三方合同签订。
二、生产企业勾选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勾选配送企业不受影响,各用户可视各自情况进行调整。
三、具体操作办法参照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3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及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等九种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通知》(晋药招〔2023〕106号)。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3年8月11日添加客服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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