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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将每年定期对出现质量问题、停产、注销、长期无销售的挂网药品、医用耗材,予以清理、撤销挂网。由集中采购平台定期撤销挂网的产品,自撤网生效日起2年内不接受再次挂网申请,不得参与兵地牵头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现将截至2023年3月15日,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阳光挂网执行1年(含)以上无交易记录的药品、医用耗材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关注挂网产品交易情况。考虑疫情等因素影响,阳光挂网产品定期调整工作将于6月1日启动,全面开展清理、撤销挂网。
特此通知。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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