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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3 | 浏览次数:

摘要:

中选产品关联和协议签订时间:6月13日-6月23日

技术支持电话:15214081132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3、2909280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072

正文: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精神,按照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将执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已填报意向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采购范围

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三)执行时间

2024年6月24日起我省执行骨科创伤类集采中选结果。

二、采购平台和采购周期

(一)采购平台

各单位通过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登录进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

(二)采购周期

本次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从中选结果执行日起计算。

三、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

(一)中选产品关联和协议签订

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已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未挂网的中选产品须申请挂网,挂网后方可关联中选目录。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4年6月23日前完成。

2.协议签订。严格落实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要求。医疗机构发起协议后,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相关工作应于2024年6月23日前完成。

(二)约定采购量落实和货款结算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线上采购政策,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串换产品;应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使用耗材之日起次月底。各级医保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密切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履约情况,按期通报约定采购量执行进度。

(三)产品质量监管和配送服务

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督促配送企业按照医疗机构需求及时、足量供应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

(四)招采信用监管

对采购周期内发生的不诚信行为,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有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群众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消除患者对临床产品替代的顾虑。

五、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15214081132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3、2909280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072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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