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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耗材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9 | 浏览次数:

正文:

各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现按企业承诺整改价格推送部分耗材议价红线,高于红线的议价记录作失效处理,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需按不高于整改后的价格议价采购,当前采购价格低于承诺整改价格的,继续从低执行。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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