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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为适应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落实国家“乙 类乙管”方案,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稳定,为医疗机构和零 售药店采购提供便利,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可允许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省级平台开展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开通绿色通道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向省内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放, 开通申请绿色通道,明确申请流程,加速受理,确保有平台采购 需求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尽快开展采购,对于符合条件的 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在各省级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二、 做好技术支持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支持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和 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需提供非医保 定点医疗机构入网账号,确保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在网上下单采购,信息可追溯。
三、 注意事项(一)鼓励生产企业应积极响应采购需求,及时商定资质信誉好、服务能力强的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应按管理要求和协议约定做好供应保障。(二)对于挂网产品,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医保目录谈判品种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采购时可主动开展议价,按议价结果采购,并合理确定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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