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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医用采购平台产品零星增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2 | 浏览次数:

摘要:

入库产品资料递交时间:5月14日-暂无

业务咨询电话:0391-2920582 

正文:

为更好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方便快捷、价廉质优的医用耗材、设备采购服务,进一步满足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需求,完善医用采购平台产品库品类,现发产品布零星增补通知。

一、产品范围(包括零星增补通知发布前集中入库未入围的产品及原医用采购平台中的所有产品)

产品包括低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及其他(市级设备采购单价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县(市、区)设备采购单价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低值医用耗材不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耗材相交叉,省网已有类别焦作市医用采购平台不再入库。

低值医用耗材类别: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临床检验器械、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医用消毒类、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口腔科耗材、手术室耗材、中医器械类等。

医用设备类别: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骨科手术器械、放射治疗设备、医用成像设备、医用诊察和监护设备、呼吸设备、麻醉和急救设备、物理治疗设备、输血设备、透析和体外循环设备、医疗器械消毒灭菌设备、植入器械、注输设备、护理和防护器械、患者承载器械、眼科设备、口腔科器械、妇产科设备、协助生殖和避孕器械、医用康复设备、中医器械、医用软件、临床检验设备等。

其他:医用产品分类界定通知范围以内产品及其他等。

注:产品分类目录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二、入库产品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国内产品生产企业:

① 产品列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② 医疗器械管理以外的,提供《营业执照》;

③ 列入消毒产品管理的,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注:以上资质均为复印件,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供应商为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

① 产品列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②医疗器械管理以外的,提供《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质均为复印件,须加盖国内总代理商公章。

经营(配送)企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

2.国内、进口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注:以上资质均为复印件,须加盖经营(配送)企业公章。

入库产品所需资料

所需资料详见附件1。

五、入库产品资料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25年5月14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递交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医用采购窗口。

注:所有资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按产品目录分类密封装订,分别递交(耗材、设备、界定范围以内产品及其他分别密封装订提交)。同时递交《产品申报表》电子word版一份(U盘)。

六、产品入库流程

1.对递交的产品资料进行审核;

2.通过审核的产品,将录入焦作市医用采购平台。

七、产品入库主体说明

焦作市医用采购平台实施两票制,鼓励一票制,即国内产品入库主体为产品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入库主体为国内总代理。

业务咨询电话:0391-2920582 

 焦作市医投招采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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